第1418章 流程、保障和保险(1 / 2)

东沟菱铁矿的问题又涉及到了一个当前的法律盲区。

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是86年发布的,此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明确矿产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但默认的是国有企业无偿使用,安国矿就是因为是红钢的生产原料被划入的,南县煤矿同样是因为生产钢材所需而被划归红钢旗下。

在座的隐约觉得有些不对,但并没有找到有关规定说把东沟矿划过来是不合理的依据。

虽然这片矿区还没有进行开采,但从资源方面来说,是默认为红钢的储备资源而存在的。

对于李剑垚这一方来说,现在占下了就属于自己了。

三方合议之后觉得这个条件没问题,也就答应了下来。

“在退休职工待遇的问题上,我方的要求是,退休职工归属地方负责,企业不对已退休职工负有发放退休金和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的责任。

这点需要乌主任和省里进行考量。”

听到这,乌主任就炸了,这是明显的甩锅,按照现行体制,职工退休之后也是需要企业来负责的。

“这点我不同意,因为没有先例!”

“乌主任,您别着急。

我们收购红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后续的汽车相关产业的原料供应,同时在原有的产能和技术层面进行革新。

但绝不是为了无限承担征服的责任。

我们知晓国内现行的关于退休职工的管理规定,但横向来看,全球众多的国家,没有企业是需要负责退休职工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的。

内地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势必要尊重市场规律,企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所纳税款中已经包含了对社会责任的部分。

按照通行做法,征服是从获得的税款中支付退休人员的费用以保证其生活的质量和健康保证。

否则,按照红钢现有人员规模,经过十年发展,平均每年退休十分之一人员的形势来看,十年后,我们需要向两倍于现有员工规模支付费用。

这还是建立在企业员工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要新增生产线、革新技术等方面的经营,员工规模势必还要扩大。

退休人员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将会拖垮企业,这不符合市场性原则。”

会场立即陷入了讨论声中,梁家栋早就知道这个问题是对现行体制的一次挑战,说完了之后就自顾自的喝起水来。

相比于这个问题,之前所提的所有问题都显得不那么重要。

从现行制度来讲,法律依据层面是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原则是企业为主、国家兜底。

也就是企业职工退休,退休金是由企业来发放的,如果企业经营困难,退休金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完全由财政来承担退休金,而且标准高于企业。

对于公转私的红钢来说,这部分责任肯定是不能承担的,如果继续原有模式,那收购肯定无法成行。

原则上可以不挣钱,但不能总赔钱啊!

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李剑垚这边甚至无法接收厂子,光是退休职工闹事都没法处理,而且在职员工也会人心惶惶。

“这样,这个问题暂时搁置,我们会向上级反映,有明确答复之后再进行讨论。

但贵方要保证在职员工的医疗保障和特殊工种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这是自然,我方对此也有预案。”

在职员工医疗保障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温补贴、营养补贴上。

特殊工种指的是焦化工、炼钢工、加热工、轧制工、高温吊运工几个工种上,这些工作的安全性和危险性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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